发布时间:2021-10-26
一、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
1、标段一、周公河农贸城一期冷库办公室及叉车租赁
2、标段二、周公河农贸城二期冷库办公室及叉车租赁
二、租赁内容:
1、一期冷库办公室面积17.5㎡、2台站式叉车。
2、二期冷库办公室面积15㎡、坐式叉车1台、步行式叉车1台。
序号 | 产品名称 | 型号 | 参数 | 数量 |
1 | 坐式叉车 | CPDS15J-Z4 | 额定荷载1.5吨;起升高度3米;带侧移功能;全交流电;货叉长度0.9米 | 1台 |
2 | 站式叉车 | CDD20和CDD12 | 额定荷载1.2吨;起升高度3米;全交流电机;蓄电池组24V/240AH | 2台 |
3 | 步行式叉车 | CBD15-A2MC1 | 额定荷载1.5吨;货叉50mm*160mm*1150mm;驱动电机功率0.65KW;电池组电压电量2*12/70 | 1台 |
三、租赁价格
1、一期冷库办公室17.5㎡与2台站式叉车合并租赁,租赁价格20218.4元/年起。
2、二期办公室面积15㎡与坐式叉车1台、步式叉车1台合并租赁,租赁价格23244.3元/年起。
四、租赁地点:
1、一期冷库办公室设在冷库一层北侧
2、二期冷库办公室设在冷库二层东侧
五、租赁期限:5年
六、付款方式
预付款,一年一付,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。保证金为10000元。
七、双方义务
1、办公室及叉车租赁期间水费、电费、管理费、维修及报检费等一切费用均有租赁方承担。出现一切事故问题,与出租方无关。
2、租赁方需按时缴纳所有费用,如出现逾期缴纳、叉车损坏不予维修等情况,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。
八、需特殊注意事项
1、租赁方应服从出租方人员的管理,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。
2、出租方应按时对安全事项进行现场踏勘,发现问题及时与租赁单位对接,租赁方对问题进行整改。
3、因租赁方原因未进行整改带来的影响及损失,均由租赁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。
4、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约定。
九、递交报价文件时间:
2021年10月28日17:00前送达投标文件,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。(文件内容包括公司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(法人参与投标不再提供授权委托书)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报价、同类项目业绩、方案、资信等有关资料,且全部加盖公章),文件内容将作为评标依据。
递交地点:聊城经济开发区花园路与兴农路交叉口西北角兴农公司三楼造价部。
联系电话:0635-7070515
2021年10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