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6-07-20
一、工程概况
1.项目名称: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
2.建设单位:聊城兴农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
3.建设地点及施工范围:聊城周公河农贸城兴农一、二期冷库,兴农一期冷库C1-04-12/C1-05-05分隔笼改造及兴农二期冷库D2-06-1库内分隔笼改造。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.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营业执照,并且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;
2.需要承诺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三、施工内容
详见: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明细
备注:该工程拆除作业产生的废旧分割网归投标人所有,由投标人统一清运离场;投标单价应综合考虑旧料抵扣人工因素。
四、质量标准
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施工,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工作安排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,满足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相关要求。质保期2年,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。
五、工期要求
本工程工期10天,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,竣工日期以双方现场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。如不能按期完成,工期拖期违约金按照200元/天在结算中进行扣除。
六、招标控制价
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:52.98元/㎡,总价3.99999万元(报价超出控制价按无效处理)。投标报价须与甲方提供的清单一致(施工内容明细可细化,但不可减少),单价、总价超过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报价,漏报的施工内容视为让利,根据现场实际情况,未施工项目将在结算中予以扣除(工程量清单详见兴农冷库分隔笼改造项目明细)。
七、付款方式
无预付款,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付至结算价款的97%,剩余3%为质保金,2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(无息)。付款前3日内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。
八、结算方式
结算方式:本合同采用中标价+有效签证的结算方式,以合同及清单中明确的实际施工内容为准。有效签证必须按甲方规定程序签证,否则不予认可,不得进入结算。结算时合同签订后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不再执行,未按清单施工及未发生的项目,结算时按投标报价扣除,投标报价偏离控制价±10%的,按控制价扣除。
九、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
1.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;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原件(法定代表人参加不再提供授权委托书)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,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。
3.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加盖公章。
十、需特殊注意事项
1.乙方在施工过程中,注意留存施工资料及影像资料,在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施工前图片、施工后图片及其它施工资料、影像资料一并交由甲方存档。
2.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人员不足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,乙方应采取增加施工人员等措施赶超工期,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。如乙方未能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后仍造成工期延误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20%支付违约金。
3.因乙方原因对第三方带来的影响及损失,均由乙方负责
并承担所有费用。
4.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的地方,有
权要求乙方在2日内完成整改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,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更换施工方,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20%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停工或甲方更换施工方增加的审计费、公证费、评估费、招标费、工程造价等全部费用)。
5.无论何种情况,乙方应保证施工进度,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,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(包括但不限于欠付工程款、突发事故及天气原因等)变更施工进度或延长工期。
6.完工后,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,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。
7.如甲方进行验收时,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,甲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要求乙方进行整改,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完成整改,重新申请竣工验收并且工期不予顺延;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,按照工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。复验合格3日内撤出全部临建、施工人员、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,并清除施工及自身遗留垃圾,做到场平料清,每逾期一天,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,若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先行进行清理,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,甲方可在合同价款或质保金中予以扣除。如乙方两次复验仍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甲方解除合同的,乙方应按合同价款20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。
8.在质保期内,甲方在使用过程中,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,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修复完毕。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,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,否则,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,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,并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,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所发生的费用,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。
9.质保期内,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,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(包括但不限于民事、行政、刑事责任),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等)。
十一 、安全施工
1.现场施工人员需具备电焊资格证,凡涉及到本工程任何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责任及费用、工伤、 死亡事故等安全责任及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。
2.乙方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进场施工,并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及培训。
3.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底工作;如有限空间作业,应在施工前3日内向甲方报备,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。
4.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对现场施工人员购置人身意外险。
5.乙方承担施工准备期间及施工期间所有直接或间接安全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在上下班途中、施工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 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,第三方人员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。因现场施工产生的安全事故或因施工造成的第三方安全事故责任,以上所有事故责任赔偿均由乙方承担。
6.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的,受害人向乙方主张权利后乙方在60日内未予妥善解决,影响施工的,无论甲方是否应承担责任,甲方均有权代乙方向受害者垫付相应赔偿款项,甲方代乙方垫付的款项,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,工程款或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垫付款项的,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按照垫付款项的20%支付违约金。
7.因乙方安全施工问题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,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,并向甲方承担2000 元/次的违约金。
8.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的,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限内完成整改,否则,承担2000元/次的违约金。
十二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及需提供的材料
1.报名时间:自2026年7月21日8:30至2026年7月23 日18:00
2.报名地点: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裕昌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20层2008室,成本控制部。联系电话:0635-8360015
3.报名文件内容为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,有关资料全部加盖公章。
十三、递交报价文件时间
2026年7月24日10:00前送达投标文件,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。报价文件为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、报价单(附件一)等,有关资料全部加盖公章。
十三、谈判时间及地点
2026年7月24日10:00,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裕昌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20层会议室。
发布时间:2026年7月20日